四川省发布《四川省社会组织建设治理规范》地方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5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四川省社会组织建设治理规范》(DB51/T2943-2022),并将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四川省社会组织建设治理规范》由四川省民政厅牵头起草,秉持法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为宗旨,坚持党建引领原则,促进社会组织建设法治化、运行规范化和治理标准化,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使社会组织建设治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效引领和规范全省社会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

该规范在梳理研究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主要对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组织登记、机构运行、内部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在社会组织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间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运转协调和决策科学的统一机制,为社会组织的建设治理提供指导,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全省各级依法登记管理社会组织4.6万家。近期,民政厅将组织宣传推广规范标准,推动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宣贯标准、使用标准,引导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规范议事规则、选举程序、内部监督,完善社会组织人事、分支(代表)增机构、档案印章证书、财务、资产、活动等内部管理制度,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着力提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发文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的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勘察质量管理。

据介绍,《通知》在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实际,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落实质量首要责任”“规范勘察单位行为,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勘察质量监管,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三个方面进行了要求。

首先是规范建设单位行为。《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建设单位在勘察作业施工前应当向勘察单位提供勘察场地地下管网管线、市政设施、轨道交通、文物保护、历史建筑遗迹等分布及保护范围图,若建设单位未提供与工程勘察有关的原始资料或者提供的原始资料不真实、不可靠,应承担相应责任;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应当委派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单位对勘察现场作业全过程进行管理,对勘察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进行确认,以《建设单位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管理验收表》的形式,交勘察单位附于勘察成果报告中;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验槽,发挥勘察成果资料对后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先导作用;应当与勘察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勘察内容、工期、费用、双方权责等进行明确。

其次是规范勘察单位行为。《通知》明确了勘察单位的责任,强调凡《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甲级、乙级岩土工程项目,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本单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

最后是明确监督管理行为。《通知》明确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负监管责任,以及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

(中国建设报)